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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能源法》框架初具雏形
发布时间:2007-10-13 7:32:12
    对中国能源战略全局具有深远影响的《能源法》起草工作即将迎来一个新的节点。
  10月9日,权威人士向上海证券报记者独家透露,目前整个《能源法》的框架已大体形成,再经过几轮修订后将形成正式的征求意见稿并对外公布。
    预计最快10月底下月初有望现出“庐山真面目”。
  “目前为止,《能源法》起草组已召开过20余次内部讨论会,全国30多个省市的发改委、经贸委及各大能源企业都曾先后参与过讨论,形成的内部讨论稿有20余稿,正式的工作稿也有5稿了。”据这位成员透露,各方纷纷就《能源法》起草工作提出了很多建议,涉及的问题涵盖能源领域的方方面面。
  他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是《能源法》修改最频繁的一段时间。现阶段《能源法》讨论稿的大体框架已初具雏形,包括12章100余条款,“但这肯定不是最终框架,预计还可能对一些条款进行增删”。
  此前,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曾披露,规划中的《能源法》将集中解决能源开发和利用中的六大问题。包括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优化能源结构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能源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政府行为;确定能源市场准入及竞争规则,优化投资结构;推动能源技术创新与革命等。
  “本周《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将再次召开内部讨论会,对讨论稿进一步修改。预计这样的讨论会今年内还要举行两三次。只有等专家组内部达成一致意见、内容比较成熟、没有重大纰漏了,我们才会正式对外公布征求意见稿,预计时间最快是本月底下月初。接下来就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成员透露。
  “目前,各界比较关心、意见比较集中的几个问题包括:能源监管问题、能源领域的准入和开放问题、市场机制问题等。从现阶段来看,关于'建立一个统一的能源管理机构'的监管思路在《能源法》讨论稿中已比较明晰了。”这位专家告诉记者,根据《能源法》的总体精神,中国应该有一个专门机构对能源发展的各项问题统一监管,形成责权一致、分级管理的管理体系。
  缺少一部能源基本法一直是中国能源发展中的瓶颈和缺憾。目前,我国的能源立法主要调整能源某一领域关系,还缺少全面体现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总体调整能源关系和活动的能源基本法。已经提上立法日程的《能源法》将弥补这一问题,使能源战略的实施和国家能源经济安全在国家强制力的基础上得到保障。
  去年1月24日,跨部门的《能源法》起草组成立,中国正式启动《能源法》立法起草工作。去年5月1日起,能源办和国家发改委开始以调查问卷的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征集《能源法》草案的制订意见和建议。此后,《能源法》先后进入大纲草拟和法律文本起草阶段。
  看点
  多元产权制有望进入《能源法》
  “未来的《能源法》中可能会涉及多元产权制度的概念。此外,还会就资源有偿使用、战略储备等作出规定。”10月9日,一位《能源法》起草专家组成员向记者透露说。
  据他介绍,中国能源市场对外开放是一个大趋势,因此在《能源法》中也有涉及开放准入问题的条款。提出多元产权制度概念的出发点就是要让外资、民资等多元资本进入能源领域。“根本上来看,实现能源投资多元化的基础就是产权制度的多元化。”
  “当然,能源也是一个涉及国计民生和战略安全的特殊行业,不可能全部放开。在部分领域,国有企业还是将维持控股地位。多元产权并不意味着国资全部退出。”该成员说。
  但他不愿透露《能源法》具体规定了哪些领域将成为能源投资的“禁区”。
  近年来,中国能源领域对外开放步伐有所加快。今年1月1日,中国履行入世承诺开始推行新的原油成品油管理办法,标志着石油市场对外开放的起始。
  战略储备则是《能源法》中另一项受到海内外关注的重点内容。上述人士透露,未来的《能源法》将就产品储备和资源储备这两大类作出规定。在他看来,关于能源储备问题的立法应该包括储备制度、责任和义务、设施等等。他还表示,石油储备应采取以政府储备为主,政府和民间储备相结合的方式。但他没有确认这一点是否会写入《能源法》。
  上述人士同时告诉记者,《能源法》作为一种基本法,不会对各项内容做出过细的规定,后者更多将在单一法中予以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一直以来在中国能源市场占据一席之地、但也备受挤压的民营企业迄今尚未获准参与《能源法》的征求意见工作。
  “民营能源企业尽管总量较大,但个体体量相对较小。《能源法》起草迄今尚未专门向一家民营能源企业征求过意见。但征求意见的能源企业中也有一些本身有民资参股。而就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问题,我们在向政协委员等单位征求意见的时候也听到相当多的反馈意见。”上述人士向记者透露说。
  可能再度设立能源部
  依照现阶段《能源法》讨论稿提出的能源监管思路,未来中国将由一个统一的能源管理机构来行使能源监管职能。这个部门或称“能源部”,或称“能源委员会”,但无论是何种称呼,其一旦成立都意味着中央行政管理架构的重大改革。
  多年来,中国能源行业长期处于电监会、发改委、商务部多头监管的状态,而名义上分管能源工作的能源局仅是一个隶属于国家发改委的司局级单位,编制只有30人。但相对应的是,无论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公司等大型能源企业,还是电监会等专门的行业机构,都是部级或副部级建制。这导致长期以来,从行政制度和管理权限上看,能源局根本就管不了这些机构或企业,也就更谈不上系统协调、调配资源了。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委员王维城第3次向全国两会提交了关于组建能源部的建议。他提议,组建能源部后,可以考虑下设节约能源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专门机构。
  而坊间关于成立专门能源部门的呼声由来已久。对国外能源机构一直有着密切关注的中共中央党校能源专家曹新就表示,西方或者中东国家普遍设置有内阁级别或相当于部委级的能源部委,中国不能长期缺位。“即便没有《能源法》,中国也应该重建能源部了。”曹新说。
  早在1980年,中国就曾成立过国家能源委员会,而后在1988年成立了能源部。虽然该部门只存在了不到4年的时间,但将石油、煤炭以及电力管理集于一身的架构,已在形式上预演了现代综合性主管机构的雏形。
  “能源部如果要成立的话,从时间进度上看也可能在《能源法》出台之前。”上述《能源法》起草专家组成员告诉记者,能源部最快在明年初召开的两会期间就可能浮出水面。但现在看来,《能源法》要想赶在明年两会时通过人大讨论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根据原定计划,《能源法》将在今年年底前形成送审稿,报至国务院。经过修改后,按照立法程序,届时形成的《能源法》草案要上报人大讨论,再要经过“一读”“二读”“三读”。其中,每一次讨论至少需要3个月时间,这样就是9个月。之后才提交人大表决,期间还要经过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的审议。
  “预计最快也要到明年下半年,《能源法》制定工作才能真正定局。”该人士说。
  而另一位专家则指出,成立能源部之举牵涉甚广,关系到庞大的机构组建、利益分配等种种问题。这些都需要足够长的时间消化,因此中央对设立能源部肯定会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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